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举办2021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选拔赛的通知》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荆州市人民政府决定8月上旬在荆州市举办2021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选拔赛。为做好选拔赛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方案如下:
一、大赛工作实施机构
在全国乡村振兴杯湖北省选拔赛组委会的*下,成立各赛事保障机构:
(一)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张发军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谢梦姣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许小兰 湖北省民间工艺技师学院院长
张卫东 荆州技师学院院长
徐振槐 湖北省现代农业技师学院董事长
刘 闪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能竞赛部副部长
负责大赛总体协调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下设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和*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
1.技术保障组:负责大赛过程中设备维护和材料准备,为大赛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2.后勤保障组:负责大赛接待服务,电力保障、医疗保障、大赛场地、车辆协调管理,竞赛物资准备、饮食供应、场所*和场地布置等工作。
3.*保障组:负责大赛期间的设备、人身,及人员的出入测温及赛事期间疫情防控等*保障工作,并处理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监督食品*及*保卫工作。
4.宣传报道组:负责对选拔赛做好赛前和赛后报到宣传工作,利用网络媒体扩大宣传影响力。
5.赛务工作组:负责各参赛人员咨询、答复与沟通;对选拔赛开闭幕的布置管理工作,参赛人员的接待工作;竞赛志愿者管理工作。
(二)*委员会
主 任:曾九洲 省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副主任、省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管理六级
副 主 任:张克功 荆州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主任
李 方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能竞赛部部长
砌筑工项目*组长:王延该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维修工项目*组长:陈国威 武汉市交通学校
农机修理工项目*组长:金书南 湖北省农机*监理总站
电工项目*组长:鲁爱斌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美发师项目*组长:岳汉桥 岳汉桥*技能大师工作室
养老护理员项目*组长:严新 湖北省民间工艺技师学院
育婴员项目*组长:顾琳 湖北省育婴行业协会
西式面点师项目*组长:常福曾 武汉市*商业学校
餐厅服务员项目*组长:郑文婷 武昌职业学院
电子商务师项目*组长:王学东 武汉工商学院
中式烹调师(羊肉烘烤)项目*组长:邹志平 邹志平*技能大师工作室
负责大赛技术管理和相关技术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竞赛内容、技术规则、评分标准及技术性文件的制定;负责竞赛场地、设备等的检验;负责大赛执裁和竞赛成绩的汇总、审核、报批等赛务工作。下设命题组、裁判组负责大赛命题和评分工作。
(三)仲裁委员会
主 任:王进军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
设处处长
副 主 任:徐 峰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
力建设科科长
负责对大赛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各参赛代表队书面申诉,并代表大赛执委会进行仲裁。
二、竞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参照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比赛项目,设砌筑工、汽车维修工、农机修理工、电工、美发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员、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电子商务师、中式烹调师(羊肉烘烤)11个比赛项目,每个项目均设职工组和学生组。
(二)比赛标准。参照相关职业(工种)*职业标准,并结合世赛、国赛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则,选拔赛组委会组织*编制各项目技术工作文件。
三、比赛安排
(一)日程安排
1.8月4日,各参赛代表队领队、选手、裁判及相关工作人员报到。
2.8月4日晚,召开领队、裁判工作会。
3.8月5日,选手熟悉场地。各项目*组长组织本项目裁判组成员进行赛前培训。
4.8月6日上午,举行选拔赛开幕式。
5.8月6日至7日,正式比赛。
6.8月7日,各项目比赛完毕后,由各项目*组长组织参赛选手在比赛现场进行技术点评。
7.8月7日晚,公布竞赛成绩。
8.8月8日上午,返程。
(二)赛场安排
11个项目的比赛分别在3个赛场进行:
湖北省民间工艺技师学院赛场:汽车维修工、美发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员4个项目。
荆州技师学院赛场:电工、西式面点师、电子商务师、中式烹调师(羊肉烘烤)4个项目。
湖北省现代农业技师学院赛场:砌筑工、农机修理工、餐厅服务员3个项目。
(三)报到安排
另行通知。
四、选手报名
各参赛代表队领队、选手、推荐裁判及相关人员信息须于7月20日18:00前,登录湖北省职业技能竞赛报名系统(https://www.hbskills.org.cn)进行填报,联系人:邓玉滨 18163313482(微信同号)。
五、比赛费用
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各参赛代表队领队、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比赛期间的用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裁判的食宿由组委会承担。
六、奖励政策
(一)*、银牌、铜牌和优胜奖。选拔赛各比赛项目各组别分别设置*1名、银牌2名、铜牌3名。对前6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设*、奖牌和团体总分排名榜,其中*5分、银牌4分、铜牌3分、优胜奖2分、参赛1分,行业部门和大型企业参赛代表队不参加排名。
(二)各项目各组别前3名选手入围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集训队,经集训考核后,选出1名选手代表湖北参加全国大赛。
其它奖励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举办2021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湖北省选拔赛的通知》相关内容执行。
七、申诉与仲裁
在选拔赛期间,出现争议,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选手、裁判员及其参赛代表队其他相关人员发现竞赛过程中存在问题后,可由选手、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视情况,采取组织全体裁判员商讨或以简单多数表决等方式确定处理意见并应及时告知问题反映人。
(二) 选手、裁判员及其参赛代表队其他相关人员对上述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通过领队向仲裁委员会书面反映并举证。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形成处理意见后,告知当事领队,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存档。
(三)选手、裁判员及其参赛代表队其他相关人员对监督仲裁组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在项目选拔赛结束前,书面向选拔赛组委会提出申诉,由选拔赛组委会做*终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