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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襄阳市第五届美容美发技能大赛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7 阅读量: 作者:襄阳市美发美容协会

2021 年襄阳市第五届美容美发技能大赛将于 2021 年 5月 28 在襄阳市区启动。现拟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邹明坤 襄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委      员: 钱革命 襄阳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会长

                 刘 辉 襄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汪长金 襄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科长

(二)竞赛仲裁委员会

主任委员:   刘 辉    襄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钱革命  襄阳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会长

                   侯立春 黄鲁中 陈富丐 江 浩 孙 伟

                   陶新春 柏 顺 朱世杰 吴显斌 喻德文

                   张 敏 李齐涛 胡立军

(三)成立竞赛裁判组

裁判组组长:汪长金 襄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科长

裁 判 员:由大赛组委会确定省内生活服务类*大师担任

(四)成立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襄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刘辉同志任大赛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汪长金 侯立春

二、竞赛活动时间安排

2021 年 5 月 28 日举办。

三、竞赛技术规程

(一)竞赛项目

1、皮肤管理

2、雕艺水晶甲

3、新娘妆组

4、光疗甲油胶组

5、问题性皮肤组

6、晚宴化妆

7、半*眉毛

8、美容护肤组

9、时尚美甲

10、青年女士发型

11、男士时尚发型

12、女士时尚发型

(二)参赛选手

1.选手条件

在襄阳市境内工作的企业在职职工或社会从业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

2.选手报名

参赛选手报名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 张、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所在社区提供证明。

(三)竞赛内容、标准

竞赛按*职业技能标准命题,分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出题按*职业资格三级标准命制。

1、理论考试试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出题,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时间 90 分钟,满分 100 分,占竞赛总成绩的 20%。

理论考试内容:以*职业标准*工(三级)要求的相关知识为标准,主要内容为:(题型为:判断题、选择题或多选题)。

2、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满分 100 分,占竞赛总成绩的 80%。

(四)竞赛方式

1、按抽签确定先后入场顺序。

2、参赛选手需在赛场工作人员示意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前一组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其他则在等候区等待。

(五)赛场规则

1、严格遵守大赛规则和纪律,尊重评委和大赛工作人员,服从评委和大赛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参赛选手必须佩戴参赛证件按时准点到指定赛场参赛,并接受评委的检查。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必备的工具外,不准带入与比赛有关的其它资料。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须举手向评委提问,参赛选手在赛场内不得发生交头接耳、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

(六)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带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选手必须遵守大赛日程安排,准时参加各项比赛及相关会议,不得无故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3、参赛选手提前 15 分钟到比赛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0 分钟的选手,不得入场参加比赛。

4、选手笔试时,必须遵守试场纪律,按编号入座,除携带笔、身份证外,不得夹带任何资料,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互相讨论交头接耳。

5、参加操作技能比赛,按抽签号顺序进行操作,进入赛场后,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向其他选手暗示。

6、参赛选手不得穿着带有本单位或带有显示个人身份的标示,在比赛中只报参赛编号,不得向评委透露自己的姓名和工作单位。比赛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将取消其竞赛成绩。

7、参赛选手应遵守竞赛规则,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大赛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爱护竞赛场地的设备和器材。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可向大赛组委会反映和申诉。

(七)竞赛违纪处理规定

为严肃竞赛纪律,*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竞赛纪律的人员作如下处理:

1、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条件、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的,经竞赛组委会核实批准后,取消该选手的参赛资格,撤销已经取得的名次和表彰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奖章、奖杯,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竞赛成绩为零分:

1)竞赛期间违规翻阅书籍、笔记、纸条等资料者。

2)在考场内有交头接耳、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者。

3)竞赛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者。

4)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束后,仍强行操作者;

5)不服从裁判员、监考人员的管理,扰乱竞赛秩序,影响比赛进程,情节严重者。

3、参赛选手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由当事人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对违反纪律的评委和工作人员,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违纪选手若对判罚有异议,可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组委会裁决处理。

(八)参赛选手的名次确定

1、以选手总分的高低次序确定名次。

2、若选手总分相同,则实操技能分高的名次居前。

3、若选手总分相同,理论成绩、实操技能成绩也相同,

由组委会和裁判组合议后确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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